本研究受教育部與科技部「產業發展的數據分析與評估」(109L900203;MOST 109-3017-F-002-003)計畫經費補助。
國內律師市場已飽和,「流浪律師」滿街跑?台北律師撈過界,搶了外地律師的生意?律師收費多少才合理?從數據去分析,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。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暨法實證研究中心主任、臺灣大學計量理論與應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張永健博士,透過大量的數據資料、配合統計分析,提出他對律師界的深入觀察。
男女有別,75%女律師在30 歲前考取
圖1、圖2 為張永健從「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」統計出民國55 ∼ 107 年獲得律師證書人數約15,210 人,加上查無年份的933 份律師證書,總計約1.6 萬人拿到律師資格,其中,100 年起律師考試制度大幅變革(註1:本統計資料可能略有低估。隨著法務部系統建置完備,本統計持續爬梳資料並估算人數。),錄取名額顯著增加。不過,數據並未扣除過世、退休、未執業者,像張永健本身雖有律師證書,但志在學術,未曾執業過。因此這份資料只能看出有多少人拿到律師證書,無法了解實際執業人數。從各律師公會登錄資料做統計,扣除重複入會者,或許可得出較貼近市場的律師總人數。另外,於今年(民109 年)全律會選舉發出10,441 張選票。也是統計律師總人數的另一種計算方式。
進一步分析獲得律師證書的年齡與性別,圖3 顯示歷年來取得律師資格的女律師比率,從0 到接近5 成,在84 年後出現較明顯成長,但仍未過半,男律師人數還是較多。令張永健驚訝的是獲得律師證書的年齡,圖4 顯示女性平均年齡與中位數年齡遠低於男性。
過去50 年來,75%左右的台灣女律師都在30 歲前考上,絕大多數女律師在35歲前考上,男性考取律師資格的時間晚得多。原因可能是女性承受家人壓力,如果無法幾年內考上就會放棄;或是女性30 歲後結婚步入家庭,無暇應考;當然也可能是女性比較聰明。而男性有服兵役義務,考上律師的年齡普遍較晚。105 ∼ 109 年為錄取率最高的年代,女性中位數約26 歲,男性則27、28 歲左右,相差一歲多,多少反映出兵役時間縮短的影響。
長期觀察研究香港律師界的許菁芳博士表示,雖然香港市場開放,有本地律師、留英留澳的律師,也有許多外國律師,但仍存在著性別天花板,一開始實習時,男女律師比例各半,愈到了合夥人階段,男律師比例就顯著增加。
訴訟標的億元,竟有25%原告不找律師
初步掌握律師結構後,我們要問的是,國內律師市場真的飽和了嗎?因而產生「流浪律師」?張永健從司法院判決資料統計出圖5,看出訴訟標的金額愈多,聘請律師的比率也愈高,但即使訴訟標的金額高達億元上下,仍有25%的原告、33%的被告不願花錢找律師代理,以增加勝訴機率。他認為,由此現象來看,很難說台灣律師市場已飽和。
在2016 年司法院委託進行的問卷調查(圖6)顯示,當事人沒請律師的原因最大宗為「律師費用太高,負擔不起」,張永健分析,這個答案與當事人未感受到律師的服務價值有關;至於回答「案件勝算很高,不需要花錢聘律師」,也隱含當事人覺得律師費太貴,脫離不了律師價值,因此「律師們可思考,如何展現價值,說服當事人應找律師。」換言之,如何突破現有市場規模,是破解律師飽和的關鍵。
至於「流浪律師」議題,張永健說,首先要定義是指拿到律師證書卻找不到事務所聘用;或是通過考試卻找不到實習所,因而無法獲得證書。如果是後者,在律師考試錄取率大幅提升前,這個數字又是如何?兩相比較,才能說現在有流浪律師,以前沒有。據他了解,中南部法學院教授認為,流浪律師是北部現象,在中南部要找到事務所實習,並非難事。
合理報酬?有沒打過官司看法差很大
從圖7 可看出,民事當事人選擇聘請律師的前兩大原因是「自己不熟悉法律,無法解決」、「請律師較安心」,凸顯法律服務的專業性,協助當事人面對訴訟較為踏實。而圖8 選擇律師的考量因素,第一名竟是「律師願意傾聽心聲、分析案情」,「勝敗紀錄」反而排在後頭。此外,「法官、檢察官轉任律師」這個神主牌,民事當事人並不迷信,在律師選擇上敬陪末座。
許菁芳解讀這兩項調查結果倒也合理,畢竟百工百業皆然,「客戶的標準就是標準」,能傾聽當事人心聲的律師,自然能贏得信任。但律師必須真正知道什麼對客戶最好,在客戶還未意識到需求時就先提供服務,會讓客戶更放心依靠。
律師展現出價值能獲得相對的回饋嗎?圖9 綜合針對律師、民眾、訴訟當事人所做的問卷,得出「100 萬元訴訟標的案件的律師合理報酬」,顯示訴訟經驗愈多的當事人,愈願意給付律師較高報酬。從數字來看,沒有訴訟經驗的民眾,高達40%以上認為1 ∼ 3 萬元是律師合理報酬;第一次訴訟的當事人,多數(約35%)認為3 ∼ 5 萬元合理;超過一次訴訟經驗的當事人,答案仍以3 ∼ 5 萬元居多,但認同5 ∼ 7 萬元以上者大幅增加,接近律師認為的自我價值,顯示打過官司的人較能感受到律師價值所在。
包審式收費居多,影響和解率?
張永健與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杜素豪共同發表在《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》期刊的論文「Two-way Selection Between Flat-fee A-orneys and Litigants: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es(律師與當事人如何互相選擇的實證研究)」,探討了國內民事訴訟案律師收費方式。律師們有超過八成的案件採「包審式」收費,而這些律師多數為個人執業或在10 人以下的小型事務所工作。圖10 顯示,10 人以上的事務所,以小時計費比例較高,但不論事務所規模大小,收取後酬的比例均偏低,凸顯台灣律師少有收取後酬的習慣。
律師有三種典型收費方式:按小時計費、固定費用、勝訴後酬。張永健指出,台灣收費機制特殊,不但是包審式,還要預先全額付清,在其他國家少見,像美國商務所是按小時收費、民事及刑事案原告律師勝訴後可收後酬;中國大陸訴訟律師採後收制,日本則是先收一筆見面金,剩餘多數費用於結案後收取。
他記得臺大講座教授王泰升說過,早年台灣多數律師都是按小時計費,但近十幾年來,大部分非商務律師都採包審式收費,這個轉變對律師市場機制影響甚大。台灣律師預先收取全部費用的模式,是否會造成當事人產生「律師已收錢,要告就到底,不願和解」的心態,值得探討。
前立委黃國昌任職中研院時做過「程序法學之實證研究」,探討律師代理後的案件和解率,結果原告與被告都有律師代理的和解率最低,雙方皆無代理的和解率反而比一方或雙方有請律師來得高。張永健說,根據黃國昌研究,台灣人覺得請律師就是把官司打到底,這種心態導致當事人聘律師,也使得案件較難和解。所以,「無法從有律師代理的案子和解率低,推論出律師是和解的障礙。」
律師代理的勝敗率,不等於律師效益
至於,有律師代理與沒律師代理的勝敗率,可從司法院資料做統計,但張永健認為這很可能產生誤導。假設同時有三件案子,A 案勝率20%、B 案勝率50%、C 案勝率80%,有些人會只選擇A 案找律師,然而因原本勝算就不大,請律師還是敗訴;也有人會選擇B 案找律師,想一舉把勝算推過半;而8 成會贏的A 案,當事人通常不找律師,判決果然贏了,就會更加相信律師無用。
因此,張永健說,「不能以有無律師代理的勝敗率,去分析找律師到底有無幫助。」如果當事人選擇聘律師的原因,與案件原本勝率有關,就無法從判決結果,推論有無律師代理是勝敗關鍵。想要知道律師真正的效益,必須在現實中做實驗,隨機讓當事人有無律師,經過一段時間的對照實驗,才能得出結論。
北部律師撈過界?法扶研究無此現象
另一個律師界常討論的話題是,法扶是否打壞市場行情?這是難以釐清的主張。許菁芳表示,法扶的出現與律師人口的快速成長是同時發生的現象。雖然從21世紀初至今,我們確實看到法律服務的價格並未提升,甚至下滑,但無法推論是因為律師人口增加或者是因為法扶成立,導致了此現象。
此外,有些律師認為北部律師到外地搶生意,但根據張永健、蔣侃學、許菁芳共同參與的「誰是法界廖添丁?─法扶律師的量化與質性實證研究」發現,並沒有這種情形。圖11 顯示,法扶外部律師的地域性很強,從實際接案來看,大略有6 個主要執業區,很少有律師跨出自己執業區辦法扶案件。
擴展律師功能,跳脫框架開發客戶
張永健表示,律師面對執業環境艱困,必須去開發市場,比方稅務代理、不動產移轉,在很多國家是律師的主要收入,而台灣法律人普遍欠缺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,台灣的法學院主要在教法釋義學,美國頂尖法學院教的是「像個律師般思考」,舉凡統計、經濟、社會、心理甚至女性主義都學,透過整合式訓練,培育有思想的法律人。他建議,台灣的法學教育應思考,在法律系學生養成過程中,提供更多接觸社會科學、自然科學的機會,多一些世界觀,執業後較能了解客戶的需求,最好能做到讓客戶可以 one-stop shopping(一站購足),透過律師為中介者,應對會計師、投資銀行等其他專業領域人士。
許菁芳強調,或可從客戶開發角度思考市場飽和的問題。從張博士前述研究數據可清楚看到,律師們還有很多客戶可開發,訴訟代理只是其中一環,非訟案件也是很大的藍海市場。她做研究訪談時,某位資深商務律師曾說,台灣上市櫃公司有上千家,一家公司如果需要10 位律師,那麼目前國內律師人數遠遠不足。加上國內很多中小企業是家族經營,又面臨二代接班,如何建立起風險管控等細緻的治理機制,就是律師可開發的市場。
法務必須扮演3種角色:警察、顧問、決策。許菁芳說,台灣的法學訓練讓律師發揮「警察」功能,告誡企業主在法律框架下哪些事不能做,但站在企業主的立場,會希望律師告訴他可以做什麼事才能開疆闢土,許菁芳建議律師要懂得行銷自我,讓客戶看到值得掏腰包請律師的價值。張永健也認為,整個律師社群對於開發客戶相當陌生,但其實不論是在訴訟或非訟市場都大有可為,台灣律師的角色及功能可以更為廣泛。
info
張永健
現職: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暨法實證研究中心主任、臺灣大學計量理論與應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
學歷: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、紐約大學法學碩士、台大法研所碩士、台大法律學士
經歷:第一屆亞洲法與社會學會傑出論文獎、中研院法學期刊研究論文獎、傑出人才基金會「年輕學者創新獎」等
許菁芳
現職:學術工作者、作家
學歷: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政治學博士、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律碩士、芝加哥大學社會科學碩士、台大法律學士
經歷:研究興趣為法律職業以及比較司法政治,學術作品發表於法學與社會科學期刊。另出版有散文集,政治與書籍評論散見報導者、端傳媒、女人 迷、OKAPI 等網路媒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