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躍於同志社運的鄧傑律師,2016年創立維虹法律事務所,是罕見專門承接同志及其他性少數族群的事務所。長期投入婚姻平權運動的林實芳律師,因著相同理念加入維虹,今年4月再增加一位生力軍許惟竣律師,以精實的團隊,走一條律師界人跡稀少的路。
2019年5月17日台灣寫下歷史,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。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,明定同志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場外屏息以待的3萬多名同婚支持者歡聲雷動,不少伴侶喜極而泣。這天起,維虹法律事務所詢問同婚事宜的電話不斷,這家從名稱就標示出立場的事務所,在律師界是後起新秀,在同志社運界卻是熟悉的老朋友。
左/維虹創辦人鄧傑律師,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提供法律服務,也熟悉同志圈,因此一開始創業便決定以服務同志社群為主。
中/林實芳律師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,和鄧傑在同志社運街頭相識而熟悉,於2017年開始與維虹有密切的合作關係。
右/今年新加入維虹的許惟竣律師,學生時代就相當關注同志議題,希望能夠與同志社群有更強的連結。
就是要「虹」,為多元性別族群發聲
「『維』有維護及法度綱紀之意,『虹』則代表性別少數群體(LGBT)運動最常用的彩虹旗。」維虹創辦人鄧傑律師不急不徐地道出事務所命名由來,原先在企業擔任法務的他,2013年考上律師執照,在一般事務所工作幾年後,於2016年自行創業,由於本身在同志圈認識許多朋友,也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提供法律服務,一開始便決定以服務同志社群為主,而且事務所名稱裡一定要有「虹」。
維虹的英文名稱「Prisma」也有特殊意涵,此字實為拉丁文,意為「稜鏡」,玩過科學遊戲的人都知道,光線透過稜鏡折射會形成彩虹,鄧傑藉此傳遞事務所的多元理念,不論性別或角色為何,都能在這裡獲得友善的法律服務。
仔細看維虹的Logo商標,是由六色彩虹旗(紅、橙、黃、綠、藍、紫羅蘭)色彩組成。鄧傑透露,設計者是他執業承辦的第一件案子當事人,當初打的是著作權官司,案子結束後幾年,鄧傑自行開業,對方特別幫他設計Logo,因應法律服務嚴謹的性質,降低原本彩虹旗的彩度,呈現出沉穩內斂的風格,亦呼應維虹的創立精神,照顧多元性別族群。
林實芳律師是維虹的另一位靈魂人物。思路清晰、語速快捷的她,集專業律師、社運人士(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)、台大法學博士等多重身分,和鄧傑在同志社運街頭相識而熟悉,很開心看到他成立事務所,幫助LGBT朋友們,於2017年開始與維虹有密切的合作關係,志同道合的兩人成了工作上的最佳拍檔。
今年4月加入維虹的許惟竣律師,笑容裡帶著初出茅廬的靦腆,學生時代就想為同志社群做一些事,碩士論文題目是「性傾向仇恨性言論管制倡議」,年初離開前一家事務所,亟思如何實踐個人理念,與同志社群有更強的連結,恰好鄧律師得知他的情況,便邀請加入維虹。「很高興有這個機緣,終於能接觸到真正了解同志的相關案件,性傾向有時可能讓案件有不同的演變方向。」許惟竣對接下來的挑戰充滿鬥志。除了3位律師,維虹還有一位法務助理陳威志,白天處理行政庶務,晚上K書準備國考,日後可望成為律師。
圈內人好溝通,互信基礎深厚
去年8月落幕的「胡勝翔案」是維虹的代表作,也是同志伴侶指標性判例。該案是維虹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合辦的行政訴訟,對造為勞保局,因胡勝翔的同性伴侶潘世新病逝是在同婚釋憲後、立法前的法律過渡期,胡勝翔向勞保局申請喪葬補助遭拒。
維虹原本抱持最壞的打算,預計官司會一路輸到底,最後可能得提出大法官釋憲,未料在一審就勝訴,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,潘世新於死亡時是胡勝翔的配偶,胡勝翔得依「勞保條例第62條第1款」請領喪葬津貼,勞保局也決定不上訴。鄧傑說,法院判胡勝翔勝訴是階段性的里程碑,應該也是第一次司法機關保證空窗期的同志配偶權利,日後有類似案件可望援用此判例,對同志意義重大。
維虹雖以服務同志社群為主,但接案對象不全然是同志,案件性質亦不設限,大部分是訴訟案件,刑事、家事、民事都有,包括性侵性騷擾、職場歧視、家庭暴力等。另外,因鄧傑曾在企業工作過,也協助創業者擬訂商務合約、處理商業糾紛等。客源主要透過在社運界積累的人脈關係,個人客戶居多、法人較少,有些與同志有關,有些則無關,整體而言,案件相當多元化,多數由三位律師共同合辦,部分案件視個人專長獨力接案。
鄧傑表示,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建立在信任基礎上,而同志要找到完全信任的律師,並不容易,雖然多數律師很友善,但能否了解同志社群是一大問題。加上檢警法體系對同志可能也不是太了解,如果有同志出身的律師,代替同志身分的當事人說明案情,更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。
「同個圈子的人,溝通起來較方便,當事人也較能信賴律師。」鄧傑提到,無論是他所屬的同志諮詢熱線協會,或是林實芳所屬的婦女新知,都是「婚姻平權大平台」(已改名彩虹平權大平台)的背後推動組織,深切了解同志處境,讓同志朋友遇到法律問題時,不用擔心自己講的話,律師聽不懂,或是被當成異類。
性別刻板印象,法庭上演荒謬劇
鄧傑提到,在過去較封閉的年代,有些同志朋友權益受侵害時,可能摸摸鼻子就算了。例如他接過一件仙人跳案件,同志當事人遭恐嚇取財,因為不敢出櫃,原本不打算走司法途徑,他鼓勵當事人維護自己的權益,律師會設法協助,不會讓他孤單面對,當事人便勇敢站出來提告。
林實芳表示,她主要承接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別歧視案件,過程中看到許多法界人員對同志的不了解。同志案件有些細微的「眉角」,比如同志之間的性侵害涉及約會強暴,與異性伴侶的約會強暴就很不一樣。維虹曾遇過上了法庭,對造律師直接拿男女之間的約會文化來套用,甚至連法官也不了解同志約會文化,提出匪夷所思的問題。
不只法界如此,同志到醫院驗傷也出現荒謬情景。林實芳處理過一件女同志家暴案,在醫院跟醫師表明是被「伴侶」毆打,結果醫師以「性別刻板印象」直覺寫下「被老公打」,訴訟時提出驗傷紀錄,因性別與對造不符,讓當事人面對司法時遭遇困擾。林實芳說,如果能有了解同志權益的律師,陪伴去醫院驗傷,就不會出現因「性別刻板印象」,而寫錯加害人性別的情形。
相較於一般案件,承接LGBT當事人的案件,隱私保障要特別小心。林實芳說,同志出不出櫃,各有其考量,有些當事人並不希望法院知道自己的同志身分,也害怕被家人發現,所以經常必須製作兩個版本的訴狀,給法院的版本會附上真實故事與身份,供法官辦案參考,並請法官務必保密。
「同志社群是個小社會,也會有詐欺、恐嚇案,不涉及性傾向的案件,當事人如有隱私需求,不想讓同志身分曝光,我們能避開的就避,採取其他法律方式來進行訴訟。」林實芳說,傳票部分也會幫忙向法院表達不要寄到當事人父母家,或是請當事人先向父母坦白,以免父母在毫無心理準備下接到傳單,更加手足無措。
革命尚未成功,「同志」仍須努力
除了長期參與同志運動,鄧傑也關注HIV愛滋感染者的權益,不只提供法律協助,也轉介醫療資源如昆明防治中心,協助有需求者就醫、戒毒癮。在整體大環境尚未普遍對同志友善的情況下,林實芳認為,同志當事人不僅要面對司法,也有生活、心理層面的需求,因此維虹設法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,盡可能幫助當事人,例如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、現代婦女基金會、勵馨基金會等,針對不同案件的當事人設有支持性團體課程,讓同志朋友不感孤單。
在同婚法通過後,維虹接到相關詢問增多,包括婚前協議、分別財產制等,同志伴侶們急切想了解結婚會有什麼影響,與異性戀之間面對的問題一樣,未來無可避免的,也可能會有離婚訴訟,維虹敞開大門隨時準備接招。
相愛之人走上紅毯乃天經地義,卻因性別而一路荊棘滿佈,雖然同婚法已上路一年多,同志與異性戀婚姻權益仍有落差,維虹事務所及同運的夥伴們將持續投入法律改革,推動同婚回歸民法,以及「共同收養」、「人工生殖」、「跨國同婚」、「愛滋除罪」等平權修法。「同志」革命尚未成功,還有一大段路要走,維虹肯定不會缺席。
《現場直擊》
維虹事務所辦公室位在人車喧鬧的西門町一隅,承租一棟有50年歷史的華廈頂樓空間,面向中華路的大面窗戶,視野開闊,對望櫛比鱗次的老台北商店街及高聳入雲的新光摩天大樓,最令人驚喜的是,天空出現過幾次雨後彩虹,讓律師們不免俗地拍照、打卡,分享在臉書上。
鄧傑說,維虹最初落腳衡陽路,那裡群聚多家律師事務所,主因是距離法院很近。後來因規模擴大,空間不敷使用,與另外兩位律師朋友一同在中華路上找了新的合署辦公室,由於整個西門町與同志社群連結性強,同志當事人來此有地利之便,很有安全感。
成立4年的維虹,仍在初升階段,沒有大型事務所的氣派內裝,採簡約工業風設計,保留原本略帶斑駁的天花板,凸顯西門町的悠長歷史,再利用大面窗戶,讓室內採光充足明亮,連會議室及辦公室隔間也盡量使用玻璃。鄧傑說,所內沒有太多繁複設計,主要讓當事人來到這裡,一眼就能看清楚事務所,象徵維虹做事不遮遮掩掩,攤在陽光下,不過涉及隱私時,會議室會放下隔簾,保護當事人。
因為是合署性質,需尊重另外兩位獨立執業律師的想法,整體空間未見凸顯維虹理念的擺設,但一進到鄧傑律師的辦公室,滿滿的彩虹元素立刻湧現眼前,從小旗幟、小擺飾到檔案夾,繽紛活潑的色彩舒緩了一板一眼的法律沉重感。
採訪尾聲到了拍照時間,林律師也拿出個人的得意收藏,張開大面的台灣黃虎旗彩虹版,想必正是一路以來熱愛「彩虹」的不變初衷,讓維虹得以深獲同志當事人的信任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