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活人,時間是歷史的軌跡,寫下記憶,串成回憶;對於過世的人,時間是生命的停止,一切成追憶。人的生命是可貴的,死亡是尊嚴的,一個人的死因及死亡方式的確定,在刑法、民法上對於人民權利義務的判定,更是不可或缺的;死亡時間的判斷,對於刑事上犯罪的偵查,加害人的追緝,其重要性不可言喻;對於民法上繼承點的判定具舉足輕重的地位。
法醫接觸死亡是從人民的死亡進入司法相驗程序開始,喪家為了看風水擇日,希望法醫提供確切的死亡時間;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,死亡時間的判定更是重中之重,公職法醫們依據所學的死亡學,從初期(24小時內)屍體的現象,包括屍冷(心靜自然涼)、屍臭、屍斑(斑斑可考)、屍僵到末期屍綠(24~48小時)、腐敗靜脈網(3~4天)、巨人觀(5~7天)到白骨化的變化判定,然而,現行台灣司法制度,法醫經由警察報驗到相驗需經過一段時間,無法在案發第一時間看到遺體,此點與其他國家不同,需要其他資料的收集,如醫院急救病歷、監視器、行車紀錄器、通聯記錄、微物、訪談筆錄等,以更多的證據,一步一步的努力完成。現場若有人提供死者死前的表徵,對於死因的判斷也是一項重要訊息,一般心臟死3分鐘、肺臟死15分鐘、腦死30分鐘以上。
一般解剖的案例,可從死者胃內容物的存量以及腸道消化的狀況,推測最後進食到死亡的時間,胃內容物約需4小時排空。也可從膀胱的尿存量推測,尿多多死於清晨,若是睡前多已排完尿。人和大多數哺乳動物眼部的分泌物中含有揮發性氨氮化合物,有機體死亡後這種化合物有時會吸引一些蠅類在眼部取食或產卵,隨著時間及屍體變化,各類昆蟲相繼來訪,食腐類(雙翅目蠅)、捕食與寄生類(甲蟲)、雜食類(螞蚊)、隨機類(蜘蛛)、不確定類昆蟲(蝗)會在不同時間出現,面對長蛆的遺體,蛆的體環節、身體大小、是否化蛹?是否是成蟲也均可提供死亡時間判斷的參照。遺體沾上植物(草、葉)的生長或枯死狀態,也是參考的選項。
傷害所造成的損傷,法律上是重要的證據,傷是生前或死後所形成,是鑑定損傷的第一要點,生前的傷身體會產生生活反應,生前傷的肉眼改變包括出血、組織收縮、腫脹、痂皮形成、傷口感染及異物移動,生前傷組織學改變包括局部淋巴結被膜下淋巴竇紅血球聚集、血栓形成、栓塞(空氣栓塞、脂肪栓塞、羊水栓塞、血栓栓塞)、炎症反應(變質、滲出、增生)、及創傷癒合。傷後存活時間的估計是鑑定損傷的第二要點,根據損傷局部和全身的生活反應進行評估,然而,人體生物變異性,所表達的差異性及穩定性,有待科學繼續的探討及研發,組織學上(顯微鏡)的改變可提供估計的參照,傷後存活4小時以內,損傷局部炎症反應尚不明顯(以充血、水腫為主),傷後存活4~12小時,可見白血球明顯浸潤,傷後存活12~24小時,白血球聚集更明顯、鄰近組織逐漸變性壞死,15小時左右,纖維母細胞可見有絲分裂及表皮細胞始自創緣向中央移行,傷後存活24~72小時,纖維細胞大量出現已修復缺損的組織,形成肉芽組織,傷後存活3~6天膠質纖維開始形成,出血區出現血鐵素,傷後存活10~15天,創傷癒合過程繼續進行。
擦傷、挫傷、硬腦膜下血腫、骨折、血栓及栓塞是常見的損傷,傷後存活時間估計值得探討。擦傷,傷後未超過兩小時,損傷區低於周圍皮膚,局部液體滲出,傷後3~6小時,微血管擴張,12~24小時逐漸形成痂皮,3天左右痂皮開始剝離,如傷口不大,5~7天可完全脫落。挫傷(瘀青)是鈍器傷所形成的主要損傷,表現皮下出血,進入組織的血液,1~3天氧合血紅蛋白變為還原血紅蛋白和正鐵血紅素,3~6天轉變為含鐵血黃素及膽紅素或橙色血晶,6~9天膽紅素逐漸被氧化成膽綠素,而逐漸被吸收,含鐵血黃素可在局部組織內停留段時間,或被吞噬運至造血器官,此種過程表現出顏色上變化,由暗紫色->綠色->黃色,可以提供挫傷時間的參照。硬腦膜下血腫,為顱內出血(硬腦膜上、硬腦膜下、蜘蛛膜下腔出血、腦內出血)的一種型態,也是外力造成常見的損傷,硬腦膜下血腫機化過程有一定的時間順序,出血24小時內紅血球形狀完整,周邊形成纖維蛋白網,36小時後纖維細胞出現,第4天形成新生膜,第5天後可見含鐵血黃素的吞噬細胞,第11日血塊新生膜被伸入的纖維細胞條索分割成小島,繼而形成腔大而壁薄的結構。骨折的癒合,與一般部位的損傷癒合相似,但增加骨痂的形成過程(30天),以便進行新骨的形成 ,2~4週後進入機化期或改建期,漸漸修復。血栓及栓塞為心血管疾病引起猝死常見的現象,觀察血栓形成,傷後1~3天,血管內皮與血栓內無反應,3~8天纖維母細胞長入,4~20天膠原纖維增生並出現微血管,繼而形成較大血管開通血栓。心肌梗塞是心血管疾病(冠心病)常見的猝死死因,病兆需要6小時後肉眼方可辯識為灰白色,8~9小時土黃色,第10天變黃,顯微鏡下觀察,心肌梗塞2小時內心肌纖維呈波浪狀和嗜酸變性,6小時後出現少量嗜中性白血球,12小時候白血球明顯增加,繼之單核球,5周機化為斑痕組織。
家暴及虐童案件層出不窮,影響社會的安定感,家暴或虐童傷的判斷,尤其是死亡案件,法醫上對損傷的解讀,更是法庭上的重要證據,對於多處的瘀傷,何者是舊傷?何為新傷?發生時間?小孩子受虐,肋骨形成修復性變化,也需區分新舊骨折,法務部對於6歲以下兒童死亡案件,訂定損傷檢核表,提供法醫鑑識上的SOP。
人權的高漲,對於證據的要求,愈趨嚴苛,法庭上的交互詰問,是法醫需要接受的考驗,現今只要有一種鑑定有利於被告,則可能難以定罪,傷害在人體造成的損傷,法醫學時間上的鑑定 ,因人時地物各種因素影響,困難度不少,常因鑑定人或單位,各自引用不同論文的論述,形成不同的結論,影響審判。醫學上,實證醫學的發展,就是教育醫事人員,使用論文證據時,必須依研究設計、操作的嚴謹性,歸屬證據等級後採用,法醫是醫學的一環,期待法庭上也引入,將使證據更固實。時間的過去,物換星移,證據將隨風而去,損傷的變遷,更是稍縱即逝,身為法醫對損傷須具備慧眼的觀察力,時時接受專業上的挑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