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面故事

是守護還是限制?
思索律師倫理和律師業務推展規範的影響

律師在過去是備受尊崇的職業,民眾遇到法律問題必須前往律師事務所尋求協助,然時移物換,流浪律師、homeless 律師已非少見。拿到律師執照,實習結束後,正是苦惱的開始。因為不知道客戶在哪哩、怎麼樣才可以找到案源。於是年輕律師們透過最熟悉的新興媒體找出路,從臉書、IG、YouTube 到直播,他們玩得很起勁,也玩出很不一樣的業務推展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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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倫理規範的
進程與約束

我國規範律師倫理的條文主要是由「律師法」和「律師倫理規範」構成。律師法早在民國30 年即由當時的國民政府以訓令公佈實施,而律師倫理規範則遲至民國72 年才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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